Notice
住房須知



麻煩應注意事項,務請賜予合作,若有不便之處請多包涵:

●全館房型要連續住宿須於辦理退房後,再於當日進房時間**重新**辦理入住;如欲續住不退房需補足期間的休息房價差額,費用依房型等級收費不同,造成不便敬請見諒!
●休息時段說明:休息不分平假日為三小時,晚上11點至凌晨7點為深夜時段二小時。特殊假日例如連假或跨年⋯⋯等,休息時間依現場公告為主。
●車庫房住宿進房時間:星期一~五為18:00後。星期六~日及連續假期/特殊節日為21:00後。
●商務房住宿進房時間:星期一~五為15:00後。星期六~日及連續假期/特殊節日為18:00後。
●退房時間:隔日中午12:00整。
●如欲連續住房者,需先辦理退房後,再於當日進房時間辦理入住。
●本館嚴禁攜帶寵物
●除商務A級房是四位入住,其餘房型入住基本人數為兩位,每增加一位酌收清潔費$600元,以此類推,孩童身高超過120CM需酌收清潔費每位600元。
●訪客時間20分鐘為限,超過20分鐘視同加入消費,需酌收清潔費每位600元。
●房價如有變動,以現場公告為主。如需進一步資料,歡迎來電洽詢。
●線上訂房:請選擇您所要訂房的日期、房型,資料系統將會傳送至本會館,接收到您的線上填單將會直接與您聯絡確認訂房細節。

交通部觀光局為釐清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與消費者訂房之權利義務關係,而訂定之「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」,業由交通部於99年1月13日函頒。契約「第六條定金之收取」規定如下:
甲方(旅客)解約時,得要求乙方(旅館)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:
一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四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。
二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。
三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七至九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。
四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四至六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。
五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二至三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。
六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一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。
七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,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。